在美國, 公民的ㄧ項義務是傳去當陪審團
市法院, 郡法院, 州法院, 聯邦法院 等等每天都有很多的案件
通常比較常被傳到的是 市法院 及 郡法院 的案子
2005年那一年
菲利浦媽媽我剛剛才拿到美國公民
九月就被傳去了
更神的是-------
還被選上了.........
*****通常會因案件的不同及嚴重性選擇陪審團. 他們會隨機的傳很多的陪審團候選人, 如教不嚴重的案件大概在25-30候選人當中選6位. 較嚴重的案件可能是六, 七十個以上選12位.*******************
2005年那一次事達拉斯郡法院的酒醉駕車案件
雙方的律師會問陪審團候選們各樣的問題
然後由律師們選 "中選" 的陪審團 (兩方律師其選的)
真不知當初我說了怎樣的答案讓他們挑重了我
聽說他們通常不會選擇激進, 有政治立場強烈等等會大聲說話的人(素真? 素假哩!)
那一次的審判共三天
法院一天會付薪水七元美金
扣掉九元的午餐(法院裡的食物真是貴呀!)
每一天到賠兩元及油錢..... (還好停車免費)
但這是當公民的義務, 不能躲掉的! 聽說要是被傳, 沒有出庭
Anyway......
菲利浦媽媽今天九月九日真是幸運的被傳去市法院啦!
這一次我可不想被選上哩! 菲利浦先生不在家, 單親的菲利浦媽媽素沒有辦法履行這個義務的呀!
所以我就跟法官"Excuse" (免除義務), 經由雙方律師的許可, 菲利浦媽媽今天就放陪審團義務假啦!
************依照規定, 七十歲以上, 有十歲以下孩童的法定的看護人, 在學學生, (其他的我忘了, 只記的重要的!嘻嘻!) 可以免除義務的************************
聽說今天有四個案子要辦, 出席的陪審團候選人才三時來位, 留下來肯定式會被選上的, 還好我有小菲利浦們當擋箭牌, 這次!
台灣的朋友跟我說 這真是很不一樣的經驗ㄋㄟ! 老實說, 要是沒有那麼多的小孩及雜事, 我到是會想要被選上聽聽審判的!